從地契讀赤皮湖廖家的故事   圖‧文:高淑華

 

    進入新店文史館大門,往右前方行,過了小橋流水,右手邊的櫥窗,展示著一排赤皮湖廖家的古地契,雖不是原版,但有興趣的民眾,可從字裡行間,了解赤皮湖廖家的開發史。

 文史館展示廖家地契  

文史館展示廖家地契

    赤皮湖廖家三兄弟在大哥廖鑿帶領之下移民台灣,最早落腳在今天的三重市分子尾,因地勢低窪常淹水,以至賴以為生的蕃薯田,常因泡水而無法收成,無以渡日,再次移民落腳在今日新店粗坑里的「過橋坑」。

 

    漢人到「過橋坑」開墾,始於1812年(嘉慶17)的張福星向秀朗社業戶韓敬元承墾。過橋坑的土地貧瘠,所種的蕃薯,長不及兩根指頭大,道光12年(1832)廖家兄弟與王半簽約,將「過橋坑」之地無償讓與王半開墾七年,廖家另覓山上「赤皮湖」地開墾。

 

「赤皮湖」的開發始於嘉慶23年(1818),由黃朝陽10股人向雷朗社承墾,但因為泰雅族的威脅過大,導致開墾失敗廢棄。道光5年(1825)廖鑿給黃朝陽等10股人佛銀12大員,取得埔地佃耕,墾成後要向雷朗社納田租。

 

道光6年(1826),另一墾戶張光耀,也將赤皮湖坑另一部分的山林地,以30大員賣于廖鑿等10人。從地契中了解,並非廖鑿個人向張光耀購買此山林,而是10人共同承買,由廖鑿具名。

 

在地方上有「九股廖,一股張」的傳言,據說是廖家三弟於開墾赤皮湖之初,曾回原鄉招募親族開墾。「九股廖,一股張」指的是10股的開墾組織,除張亨2股,以及廖房廖急2人合為1股外,餘7人各為1股,做為公費的攤分,以及按股份「自備工食耕具」、墾成後按股抽籤分配園地。如果不出工,一工要交300文錢充公。契約上字字句句,對不可知的未來,充滿著期望,對同夥的人充滿著鼓勵。他們約定,水源無論在先在後,水頭水尾,均需照份均分,不可獨占,決議將契約書存放在廖清就處,顯現對廖清就本人的信任。

 

此時赤皮湖的開發受原住民威脅仍大,直至道光9年(1829)透過結首馮金定等4結首的參與開墾,和青潭以南至屈尺的新店溪兩旁各庄定立約,由隘丁首林士雀招募民壯巡視山林,雙方對於彼此的責任有明確的規定,隘丁取的泰雅族人首級有賞庄佃被殺,隘丁有罰,有血有淚的合約,道盡墾民與原住民對抗的驚惶與無奈。

 

道光10年(1830)又與業戶韓敬元與鄉保長及一些村人代表,共立合約,邀請陳福壽劉士歲充當隘丁首,並招驍勇之人充為隘丁共十名…,合約上載明:

每日嚴謹巡視,擒殺兇番,護衛所有登山并墾田園或耕種五谷,或伐木作料等人,每年每隻鋤 栽箐栽煙,各出銀壹元,種作地瓜 應出銀半元,每枝斧 出銀半元,栳寮每分應出銀壹元,…… 墾戶為泰雅族所殺,隘丁需被罰錢。

 

    此後,墾戶與隘丁之間的責任與義務,說清楚講明白後,彼此各有依循,各司其職,使開墾的步伐更穩健了,闢田種稻、植大青、伐木燒炭、熬腦,從事山中產業之販賣。   

 廖文生文史志工解說  

廖文生文史志工解說

廖家兄弟原係共一股,道光15年10月,廖鑿三兄弟鬮分他們合股的土地了,立分鬮契約,二個月後,道光15年12月,兄弟又重新鬮分,以期更加公平。

 

 

     分鬮契約書鉅細靡遺說明鬮分情形,對二弟早逝且無後表示無奈,但松茂分枝的需要,於是先抽壹塊坪林地,作為二弟祭祀之本金。餘大房三房各分壹半。但三弟廖葉分家後沒多久也音訊杳然了。山上的開墾實在太孤寂與艱辛吧,後來其餘股人先後將家業轉賣他人,目前僅廖鑿派下居於此。

 

台灣1860年淡水開港,帶來的茶葉貿易商機,山丘地改種茶葉風氣盛行,因廖鑿以下兩代皆單傳人手的不足,實乏力耕種。於1863年由兒子廖部,於同治元年將埔地扇葉頂平之地,佃予他人栽種茶葉六十年。

 赤皮湖廖家來台第六代廖文生先生  

赤皮湖廖家來台第六代廖文生先生

廖家後代,來台第六代廖文生先生說:「聽上一代的人說,與原住民訂合約,只要他們一高興,站到高地上,大手一揮,東南西北指一指,眼力可及的地方就是你的地。山上的地實在太大了,日治時期田地調查,調查員好心的問阿公:『真的要報這麼大一片的土地嗎?耕作不了,還要繳那麼多繳稅,有什麼用呢?』阿公認為有道理,自動放棄,少報了一些地,從約有128甲地變成只剩7甲地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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